
性騷擾防治法
Sexual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.
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列:
申訴專用電話:04-7880567
申訴專用傳真:04-7880569
申訴專用電子信箱:chms@chms.org.tw
專責處理人員、單位:柯師姐、管理科

性騷擾防治公告
中華玉線玄門真宗教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,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,建立友善工作環境,特依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十三條、勞動部頒布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」及「性騷擾防治法」第七條之規定,公開揭示並聲明如下:
-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
- 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。
- 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、十萬元以下罰鍰;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,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。
- 本公司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,將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
- 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者,除追究法律上之刑事及民事責任外,一經調查屬實,本公司將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,必要時得逕行解僱。
性騷擾申訴流程
申訴成立須符合下列要件:
- 申訴方式
性騷擾之申訴,可以書面或口頭為之,如以言詞提出申訴者,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,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讀,確認其內容無誤後,由申訴人簽名或簽章。 - 具名申訴
申訴應包含下列資料:申訴人姓名、服務單位及職稱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、申訴日期、性騷擾發生日期。有代理人者,應檢附委任書,並載明當事人及代理人姓名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。並提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。 - 申訴受理
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,而其情形可補正者,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。資料不全、逾期不補正者,申訴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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